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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本科生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本科生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东北大学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国家、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技能。

第三条  东北大学学生安全教育,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学生指在东北大学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学院(部)应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常项工作和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并按照国家和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

第六条  安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律法规、道德、安全防范知识、新形势及新情况等各方面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安全、消防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社交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安全、求职安全、传染病预防、防灾避灾十三个方面,但不局限于这十三个方面。学校将结合时代特点和社会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和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紧密结合专业特点、青年学生特点、环境特点、季节特点等,从学生入学到毕业,贯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加强新生入学后的集中安全教育,大学学习过程中强化各类实验、外出实习、社会实践、举办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加强毕业年级的求职安全、离校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以及防火、防骗、防盗、防病、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八条  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普及咨询理念,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培养学生主动求助意识,做好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发现、转介和后期辅导;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出现心理危机的应对,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第九条  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除利用各类安全教育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交流座谈会、年级大会、班会及下发安全教育学习材料等形式外,还应注重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利用微信平台、微博、QQ群等载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覆盖到全体学生,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记录或留存其他各类能证明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材料。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应确定班级、寝室、学生活动室、学生会议室等学生基本组织及各类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责任人,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各个部位的安全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职责,确保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在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各学院(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重点加强学生寝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应建立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复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