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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本科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满足本科学生住宿需求,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我校为学生提供了较为良好的住宿条件。但学生因病及其他需要在校外住宿的特殊情况有所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和效果,保证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我校本科生如患有不适宜群体居住的疾病,或有其他需在校外住宿的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到校外住宿。未满18周岁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申请流程

要求到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申请书,说明校外住宿理由(因患病申请到校外住宿的学生还应出具医院证明),学生家长应到校当面签字同意学生校外住宿。经学院审查后,符合规定者,填写《东北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学院审批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三、校外住宿管理

1. 对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学院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免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审批中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2. 学院应掌握校外住宿学生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学生情况。

3. 校外住宿学生要主动与学院加强联系,定期向学院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切实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4. 校外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密切与班级同学的联系,加强沟通与交流。

5.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最长期限为一年。因特殊情况超过一年的,到期需重新申请。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一经发现,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终止其在校外住宿:

(1)在外住宿学生有违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形象行为者;

(2)在外住宿期间有违纪行为者;

(3)做出与在外住宿申请理由不符行为者;

(4)其他不宜再在校外住宿者。

3. 凡欲到校外住宿者,需在每学年开学前两个月申请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时间为一年的,在外住宿期间的当学年校内住宿费可免交。新学年开学后申请到校外住宿者,当学年的校内住宿费不予退还。到校外住宿后,学生本人对原校内住宿床位无处理权,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如要求回校住宿,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交齐当学年的住宿费后由宿舍管理部门安排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