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说明

时间:2018-06-05浏览:3653

从2018年开始,教职工党员党费采取每年核算一次,全年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收取的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018年党费依据的是计划财经处提供的2018年3月份工资和2018年2月份岗贴进行的计算。

在职教职工党员(含人才派遣),每月以工资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为党费收缴基数,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岗位津贴、管理岗贴(教师岗贴、教辅岗贴)、责任岗贴六项之和,扣除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所得税后余额为基数。

其中,所得税的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岗位津贴、管理岗贴(教师岗贴、教辅岗贴)、责任岗贴六项之和扣除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余额。对应公式:所得税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岗位津贴+管理岗贴(教师岗贴、教辅岗贴)+责任岗贴-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

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所得数基数<3500的,不计税。

  3500<所得税基数<5000的,

个税=(所得税基数—3500)·3%

  5000<所得数基数<8000的,

个税=(所得数基数—3500)·10%—105

  8000<所得数基数<12500的,

个税=(所得数基数—3500)·20%—555

  12500<所得数基数<38500的,

个税=(所得数基数—3500)·25%—1005

党费收缴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按基数的0.5%交纳党费;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按基数的1%交纳党费;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基数的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按基数的2%交纳党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