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寝室行为公约

时间:2018-06-05浏览:459

2003网站太阳集团寝室行为公约

一、自觉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东北大学本科生住宿管理规定》、《东北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和《东北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 严格服从学校、学院以及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

二、严禁在寝室存放或使用以下用电器具:(1)额定功率较大(一般指功率在1000瓦以上)的用电器;(2)以发热为主要功能的各类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暖气、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熨烫机、电热杯、电水壶、煮蛋器、电饭锅(煲)、电磁炉、电火锅、电吹风、电热鱼缸、电暖宝、电热卷发棒、直发器夹板等;(3)其他长时间使用易导致高温或体积较大的用电设备,如白炽台灯、豆浆机、冰箱、洗衣机、跑步机等。

严禁在寝室存放或使用的其他物品:(1)各类能产生明火的器具或物品,如酒精炉、煤气炉等;(2)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如酒精、鞭炮、有毒化学品、强酸类物品、强碱类物品、放射性物品、致癌性物品等;(3)体积较大,不宜在寝室存放或使用的各类物品,如大型健身器械、自行车等;(4)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如各类管制刀具、仿真枪等。

电脑、饮水机、节能台灯、小风扇、充电宝、空气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电蚊香、充电剃须刀、路由器、分线器、打印机等可在寝室使用,但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国家3C认证的产品,并确保使用后及时断电,以免发生危险。

三、严禁擅自改动或损坏电源、通信设备、各类消防设施等。不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和在配电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严格做到寝室无人时,一切电器(包括电脑、充电器等)断电

四、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或焚烧任何物品,做到易燃物品的及时清理。不在高楼层往楼下投掷物品等。使用蚊香、熏香等,只可在寝室有人时使用,并且远离可燃物,在寝室全体成员离开寝室前,务必将蚊香、熏香等熄灭。

五、保持寝室内务卫生,严禁在寝室内喂养动物,禁止在寝室堆放垃圾、废旧纸壳箱、废弃书籍纸张、空塑料瓶、空玻璃瓶等杂物。

六、严禁在寝室从事任何经营类活动,或存放任何用于经营的物品。

七、个人不擅自撬门破锁,私自更改锁具。不擅自将本寝室的钥匙转交给非本宿舍人员。寝室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高额现金,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易携带的贵重物品,做到妥善保管。寝室无人时务必锁好门窗,陌生人员进入寝室应提高防范,发现可疑应及时报警。如发现寝室被盗,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注意防骗。抵制任何进入宿舍的推销行为,发现后及时上报楼管员或公安处。不轻信任何陌生人的求助帮助,以免受骗。

八、不私自更换、占用房间以及床位。不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对于夜不归宿、经常晚归的学生,寝室长、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应及时上报辅导员。

九、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上网、注意网络安全,谨防网络骗局,不传播谣言。校内外出行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乘坐正规运营车辆,不乘坐黑车。因事、因病外出需要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销假。

十、要求寝室严格执行值日制度,每天进行寝室安全检查。每天值日生作为网格化责任人完成《网格化安全责任人日查隐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