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东北大学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友会(Alumni Association of Faculty of Robo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ortheastern University简写:NEURSEAA)
第二条 本会为东北大学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是东北大学校友总会的组成部分,接受东北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秉承为校友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理念,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弘扬东北大学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和“献身、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增进友谊合作,开展教育、科研、学术等多种文化交流,鼓励和帮助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共同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创新路195号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筑学馆B209 邮编:11016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加强与海内外东北大学大学2003网站太阳集团各地校友联谊会的联系,进行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
(三)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2003网站太阳集团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四)协助2003网站太阳集团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五)协助2003网站太阳集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六)协助2003网站太阳集团搜集、整理校史、院史资料;
(七)编辑出版《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友录》;
(八)统筹管理东北大学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东北大学2003网站太阳集团学习过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曾在东北大学2003网站太阳集团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教职工;
(三)现在东北大学2003网站太阳集团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教职工。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总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权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东北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在
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条 一定时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者自动退出本会联系群,均视为退会。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将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东北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设立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享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号召和组织能力,热心校友事业,积极参加校友活动;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并继续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东北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东北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 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活动需要,经过理事会同意,会员自愿的原则收取相关活动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东北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东北大学校友总会审查。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东北大学校友总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东北大学校友总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东北大学校友总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东北大学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2年6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东北大学校友总会批准之日起生效。